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复牌,复牌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或“公司”)的控股股
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太安堂集团”)通过间接划
转款项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原占用资金总额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
定的情形,若公司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无法在一个月内解
决,公司将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发现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及时与太安堂集团
及实控人柯树泉先生沟通,催促太安堂集团和柯树泉先生制订还款计划,通过筹
措资金和用资产抵债形式归还占用的资金。
同时,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
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
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
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
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
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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