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14日讯 武汉一家化工企业违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对企业造成的大气污染进行追责,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日前,企业同意以“以碳代偿”生态赔偿方式,认购价值不低于20237元的碳汇量。据了解,这是武汉首次探索“以碳代偿”模式,通过认购碳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同时,这也是湖北首例认购碳汇履行修复责任的案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文本)和碳汇认购协议(文本)。
(资料图)
据悉,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武汉一家企业超标排放酚类气体。而酚类化合物是重要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具有高毒性、难降解等特征,对人体健康也有不利影响。
面对这类违法行为,除了正常的行政处罚以外,违法企业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传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一般为直接的支付赔偿金或间接的补植复绿等,目前,有些地区开始探索“碳汇代偿”(碳汇赔偿)方式,促使赔偿义务人用认购“碳汇”的方式,间接修复受损的“大气层”。
该企业对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责任认定均无争议,愿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责任。
日前,在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的见证下,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与这家企业共同签署碳汇认购协议:该企业通过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认购碳汇等碳减排产品;这笔碳汇托管至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专用账户,用于支持武汉市全民减排、低碳出行等活动,抵消活动举办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碳汇使用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全程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碳汇代偿”方式,既充分考虑了赔偿义务人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又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还从法律上震慑、惩治了环境违法行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引导了更多公众和单位积极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理念。
(长江日报记者金文兵 通讯员朱晗昱 于海涛)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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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