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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按照“平行志愿+辅助分排序”的原则录取。平行志愿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名额志愿。
即高中学校仅有一个录取分数线,不会存在高中学校第二志愿录取分数线比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高的情况,只要达到分数线,不管填报在哪个志愿,都会择优录取。
注意点
1.考生只有将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填报在第一志愿才有机会享受分配名额。
2.辅助分排序: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按辅助分排序录取。辅助分排序是指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则在三科成绩之和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两科成绩之和仍同分,则在两科成绩之和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语文成绩仍同分,则一并录取。
3.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录取。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将组织征求平行志愿。
点击查看常武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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