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林崇中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向某商人低价出让土地,从中收受港币65万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万元。
2、2007年9月7日林崇中被刑事拘留,9月21日被逮捕,当月其广东省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
3、被捕后,林崇中一直被羁押于广东省看守所,后被送往河源接受异地审判。
4、2009年7月30日,河源市中院判处林崇中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同 时 追 缴林崇中赃款268.75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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