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是现场评估内容之一,占90分的分值,明查占38分,暗访占52分。
评估要点及分值
【资料图】
明查 | 暗访 |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38.0 | 52.0 |
党政重视与网络建设 | 24.0 | 0.0 |
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 | 4.0 | — |
乡镇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 | 4.0 | — |
乡镇爱卫会组织健全,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8.0 | — |
驻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4.0 | — |
村(社区)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 | 4.0 | — |
工作情况 | 10.0 | 6.0 |
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 4.0 | — |
开展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卫生创建活动 | 6.0 | — |
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 — | 6.0 |
群众监督 | 4.0 | 46.0 |
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 | 4.0 | — |
群众满意度调查 | — | 40.0 |
爱国卫生宣传氛围浓厚,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乡镇标识 | — | 6.0 |
国家卫生乡镇申报范围为县(市) 建成区之外的乡镇。标准内明确为“辖区内”的条目指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未作说明的指建成区范围内。建成区是指市政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
标准原文(一)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标准释义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乡镇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应有爱国卫生或卫生乡镇创建的内容,并列入目标管理。政府制定相关文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爱国卫生工作。有创建或巩固卫生乡镇的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检查考评与奖惩等制度。
2.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乡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标准原文(二) 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有承担爱卫会工作的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 (居) 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标准释义3.乡镇政府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应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4.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配备与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相适应,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且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5.驻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人员,组织开展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
标准原文(三) 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标准释义6.乡镇政府应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注重可实施性,包括预期目标、工作内容、具体措施、成效评估等。并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检查、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7.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8.广泛开展如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爱国卫生活动,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多措并举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9.营造浓厚的创建或巩固卫生乡镇宣传氛围,群众知晓度高。乡镇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乡镇标识。
标准原文(四) 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标准释义10.乡镇政府制定出台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规划和实施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健康影响,推动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11.乡镇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中按照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组织层级,科学划分单元,合理配置各类应急服务设施,落实差异化、精准化的应急管控措施。
标准原文(五)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标准释义12.充分利用来电、来信、12345热线和网络新媒体等,畅通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渠道,积极采纳群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每一起受理的建议和投诉,严格执行办理时限和反馈时限,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13.由第三方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
群众对本地区卫生状况满意率≥90%。
来源:创卫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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